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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金174万元!湖北这对“80后”姐弟被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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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金174万元!湖北这对“80后”姐弟被悬赏

赏金174万元!湖北这对“80后”姐弟被悬赏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zhíxíng)悬赏(xuánshǎng)公告,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执行悬赏。根据公告显示的悬赏比例,金额最高可达174万余元(wànyúyuán)。

公告显示,案件的被执行人共有两名,分别为1982年出生的刘燕(liúyàn)和1985年出生的刘波(liúbō)。其中,刘燕的住址为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鹿山20-20号,刘波的住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云岗(yúngǎng)南宫路8号院(hàoyuàn)11楼4单元7号。

极目新闻从茅箭区人民法院获悉,刘燕和刘波系(liúbōxì)姐弟。

公告显示(xiǎnshì),案件执行标的为本金920万元、利息及迟延(chíyán)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凡首先向茅箭区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燕、刘波(liúbō)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shǔshí)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9%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则不予奖励。按照上述悬赏比例(bǐlì),赏金可达到174万余元。

对于符合支付(zhīfù)条件的举报人,茅箭区人民法院(fǎyuàn)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jīn)。有知情者,可拨打电话0719-8472983,联系茅箭法院陈法官。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shēnfèn)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dào),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为(wèi)悬赏执行公告的相关规定。根据该(gāi)条款,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lǚxíng)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悬赏公告应明确(míngquè)奖励标准和联系方式,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rén)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diàochá)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quèdìng)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袁超(yuánchāo)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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